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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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要求,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决定从2010年5月至12月底,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0年5月至12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5月中旬~6月底)
  各地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7月~9月底)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复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建筑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抽查阶段(10月~12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建筑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检查方案,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每2个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一次集中整治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七)大力加强新闻宣传。组织媒体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重点报道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开展情况,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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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


(1998年6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8年6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6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影市场行为,加强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并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影发行、放映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以上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电影发行、放映,应当按规定到当地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凭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所颁发的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设立电影发行、放映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有相应的资金和设备;

(三)有符合国家安全、消防规定的发行、放映场所;

(四)有合法的进片、供片渠道;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办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应当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从事电影发行和球幕、环幕形式及七十毫米影片放映,由设区的市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审核,报省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审批;

(二)从事三十五毫米影片放映,由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审核,报设区的市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审批;

(三)从事十六毫米影片放映,报县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不得在设区的市市区或县城(不含郊区和开发区)经营放映十六毫米影片。

第八条经设区的市、县审批的电影放映,应当报省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电影发行、放映经营单位停止发行、放映业务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发行、放映注销手续。

发行、放映活动停止一年以上的,其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按自行废止处理。

需要重新开业的,应当重新办理电影发行、放映审批手续。

第十条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继续发行、放映的,应当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一条从事电影发行、放映经营,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县以上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每年按下列要求对辖区内电影发行、放映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发行、放映经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一)遵守有关电影发行、放映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发行、放映影片;

(三)发行、放映的影片应当具有国家电影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四)发行、放映的国产影片及其重点影片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数量和场次;

(五)按规定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六)按要求上报有关电影发行、放映的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电影版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电影版权人许可,不得采用任何载体对他人生产、制作的影片进行复制或播放。

不得销售或出租非法录制的电影录像带。

第十四条外省在本省发行影片的,应当持有《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并到当地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购买影片的单位,应当在影片上映五日前持购销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到省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擅自从事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由县以上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四条规定、发行、放映无《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影片的,由县以上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

(二)发行、放映的国产影片及其重点影片达不到国家规定数量及场次的;

(三)不按要求上报电影发行、放映统计数据的。

第十九条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以上”、“以下”用语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提高执纪办案能力的思考

蔡鸿铭


摘 要:当前,随着法官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官的整体素质以及公正廉洁办案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执纪办案能力不高,不利于法院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执纪办案能力建设,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在新形势下,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要积极探索执纪办案规律,增强工作的能动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并通过加强执纪办案能力,以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关键词:法院 纪检监察 执纪办案

随着法官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官的整体素质以及公正廉洁办案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从笔者所在地区来看,纪检监察部门接受各种投诉的数量仍然较多,而经初查后的成案率却很低。这其中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即反映不实;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即执纪办案能力不高的关系。在此,笔者试就新形势下,对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如何提高执纪办案能力谈点浅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院执纪办案能力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对法官及其他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是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的一项重要职能。及时有效的惩处会带来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适时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遏制和减少司法腐败、弘扬正气以及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威信、更好地发挥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执纪办案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内在要求。在构建惩防体系中,有效预防的本身包含严厉惩治的要求,严厉惩治的结果又有利于有效预防的深入。因此,只有在加强执纪办案中坚决遏制司法腐败的多发高发势头,才能有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抓好执纪办案工作,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纪违法案件,不仅能严厉惩处司法腐败分子,严明党的纪律,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司法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而且能让广大干警受到警示教育。
(二)加强执纪办案是形成惩防合力的重要手段。在惩防体系中,教育侧重于教化,具有说服力;制度侧重于规范,具有约束力;监督侧重于制约,具有威慑力;查处侧重于惩治,具有打击力。只有这四者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才能形成惩防合力,有效遏制司法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在教育不够扎实、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够到位的情况下,以查处促教育感化、促制度落实、促监督效果显得尤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院执纪办案是严格教育、严守制度、严加监督的后盾,是形成惩防合力的重要手段。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促进法院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增强干部群众对惩治司法腐败的信心,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形成更强大的惩防合力。
(三)加强执纪办案是增强惩防能力的基础环节。加强法院执纪办案,一方面履行的是惩处职能,坚决查办利用审判、执行权力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司法腐败分子,认真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它又发挥着治本的建设性作用,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反思查找我们在预防司法腐败中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把反对司法腐败寓于各项重要的决策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司法腐败。因此,我们不光要查办具体案件,更要注重源头治本,这样才能不断增强惩防能力,充分发挥惩防体系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中的积极作用。
二、提高法院执纪办案能力的具体要求
针对当前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努力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能力,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新途径。
(一)必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依纪依法办案队伍。加强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在素质建设,是提高法院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能力的根本。
1、加强学习培训,造就一支依纪依法办案的专门人才。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真正懂纪懂法,最基本的就是要树立学习是一种生存方式、工作方式和终身追求的理念,不断加强学习培训。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水平和理论素质是其它一切能力的基础。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作为核心内容。二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要对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脱产培训,同时要建立轮训机制,系统学习法律、经济、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和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知识。三要加强办案实践能力锻炼。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将一些年轻干部充实到办案一线,选派到上级参与大要案的调查与学习;下派到基层,通过办案实践,培养一批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骨干和能手。
2、规范职业操守,强化依纪依法办案的基本素质。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政纪最终落实者,再加上现有的党纪政纪一般赋予了执纪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些决定了必须严格规范执纪人员的职业操守。要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到实事求是,知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有公道正派的品德,能公正地对待每一个被调查对象,不掺私念、分亲疏、论远近、讲互利。要有廉洁奉公的品质,自觉抵制来自名位、金钱、人情等方面的诱惑,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办案。
3、配齐配全硬件,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科技含量。目前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办案装备和手段还相对落后。绝大多数还是靠一张嘴,一支笔,几张纸办案,严重制约着办案的效果,而且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因为没有相应装备而无法证明调查取证行为的合法性,有关证言证词的效力难以确认,造成一些违纪违法案件难以定性,使违纪违法人员逃避了法纪的制裁。要着重解决当前办案工作急需的一些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快装备办案录像监控设备、车辆和通信工具,不断提升纪检监察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为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办案提供现代化的保障。
(二)必须确立依纪依法的办案理念。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在履行惩处职能时,要 “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的观念。
1、从依纪依法办案的方式上,要树立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意识。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在办案时,要把实体和程序贯穿于依纪依法办案的全过程。由于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平时办案较少,人员和经验不足,随意减省必须的手续、人为融合必分的步骤的现象仍然存在。如领导直接在初核报告签字代替立案报告、查审不分,缺少调查终结报告、审理报告,复审不分;又如在调查取证时没有单独进行、询问笔录不规范、调查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证据来源不大合法等等。上述程序问题容易引发实体不公正,是绝对不能忽视的问题。
2、从依纪依法办案的目的上,要树立查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在办案中,既要注意弄清违纪违法的全部事实,又要注意违纪违法过程中从轻或减轻的情节。看办案成绩,既要看查了多少案件,又要看否定了多少问题,不能简单地用成案的数量多少来衡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及时对严重违纪违规的法官及其他干警给予纪律处分,防止其滑向犯罪的深渊,也是一种保护;在处理上,要做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既严厉惩治极少数司法腐败分子,又教育、挽救、保护法官及其他干警的政治生命和工作积极性。
3、从办案双方关系定位上,要树立监督和帮助并重的意识。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所管理的对象,都是法官及其他干警,所受理的问题,大多属于内部管理或司法为民的服务态度问题,需要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手段解决。因此,对于被举报人在最后结论做出之前,是我们帮助和团结的同志;在最后结论做出之后,如果没有触犯国家法律,也还是我们教育和挽救的同志。但有的以监督者自居,对被举报人盛气凌人,或以“监督职能”压人,这些都是同志间平等关系的大忌。
(三)必须建立健全依纪依法的办案机制。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纪依法办案,还必须有一套科学规范、制约有效的办案运作机制,保障办案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1、增强办案合力。 办案主要靠纪检监察部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从目前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的人员编制来看,多数显得力量不足。这就需要领导主动协调,及时调配其他庭室或请求地方纪委或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参与办案,团结协作,形成办案合力。这样,便于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有利于提高成案率。办案实践表明,统一调配办案力量集中突破案件,不仅为多办案提供了力量保证,并且培养锻炼了纪检监察干部。
2、强化作建设风。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办案作风建设以适应办案要求:一是培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的作风,在查处大案要案时敢于查处,不徇私情,不管涉及到谁,都能一查到底;二是培养说干就干、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工作讲究快节奏,坚决反对拖沓、松垮的作风;三是培养不怕吃苦、不怕疲劳、顽强拼搏的艰苦奋斗作风,办案时能做到风里来雨里去,夜以继日,不计较个人得失。
3、完善管理制度。一要完善“承办责任制”。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工作的现状是“多级领导都有权管、但级级领导都没有明确的责任,权责不对等”。针对这个问题,要大力推行“承办责任制”,明确案件承办人及其工作责任,并赋予相应的办案工作权力。二要完善激励机制。办案既有危险又有风险。因此,要把善于办案、能办好案的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以利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三要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是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防止以案谋私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重要手段。要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对有案不查、查案不力,以及在主观上有过失、过错而发生错案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应的责任,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三、做好执纪办案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办案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程序是基础,制度是保障。案件不论大小,每查一个案件,都必须把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查办案件既要态度坚决,又要力求稳妥。查处案件是反腐倡廉的三项重要任务之一,是遏制司法腐败势头的重要手段。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要做到从严治警,针对执法、司法腐败问题和现象,抓住重点,大力查处法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案件。不论涉及到谁,不论职务多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毫不留情地惩处司法腐败分子,以儆效尤。要坚决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处而偏轻等问题,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与此同时,查办案件又要把执纪办案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去把握,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因人制宜,因案制宜,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认真细致地查清问题,恰如其分地处理;要注意区分违法与违纪、司法腐败分子与犯错误同志的界线,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尽量减少案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综合效应。
(二)注意发现案源线索。要捕捉线索,掌握主动,变坐等办案为主动出击,由浅入深,由此及彼。从目前法院的情况来看,除从投诉件中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外,还要密切关注法律服务、拍卖评估等重点行贿行业的人员,注意他们与法院审理、执行案件承办法官的交往关系;要严查法官向当事人个人和涉案单位报销各种费用、要求当事人提供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乱摊派行为;严查干警涉足黄赌毒活动的问题;特别是要对执行款物的发放、保证金管理和办理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缓刑案件、交通事故处理等环节以及案件被重大改判、发回重审、再审的情况多加关注,因为这些是较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和情况。
(三)要依法有序地开展查案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等各项制度,形成有利于依纪依法办案、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与司法腐败作斗争的制度环境;要健全和完善办案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要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办案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办案人员秉公执纪,依法办案。在办案中,要选准主攻方向,讲究办案谋略,增加科技含量,注意固定证据,揭露违纪违法事实,才能成功突破案件;要通过对办案方法、办案手段、办案技巧、办案策略的总结、分析、研究,摸索、掌握、利用办案规律,始终掌握执纪办案的主动权,提高办案工作艺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办案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才能确保办案工作严格依纪依法进行,有利于保证案件调查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公正性;才能全面落实办案要求,有利于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才能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努力提高执纪办案能力,是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在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执纪办案能力建设,最主要的是要积极开展办案工作,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在新形势下,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要积极探索执纪办案规律,增强工作的能动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并通过加强执纪办案能力,以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和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