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继电保护专用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技术条件》等45项电力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65号
公布《继电保护专用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技术条件》等45项电力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批准《继电保护专用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技术条件》等45项电力行业标准,其中《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为强制性标准,《采用配电线载波的配电自动化第1-4部分:总则中低压配电线载波传输参数》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其余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45项电力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45项电力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
DL/T 524-2002
继电保护专用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技术条件
DL/T 524-1993
2
DL/T 526-2002
静态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技术条件
DL/T 526-1993
3
DL/T 527-2002
静态继电保护装置逆变电源技术条件
DL/T 527-1993
4
DL/T634.5101-2002/IEC60870-5-101:2002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
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
DL/T 634-1997
5
DL/T634.5104-2002/IEC60870-5-104:2000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
采用标准传输协议子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
6
DL/Z 790.14-2002/IEC61334-1-4:1995
采用配电线载波的配电自动化
第1-4部分:总则
中低压配电线载波传输参数
7
DL/ T 790.321-2002/ IEC61334-3-21:1996
采用配电线载波的配电自动化
第3-21部分:配电线载波信号传输要求
中压绝缘电容型相相结合设备
8
DL/ T 790.322-2002/ IEC61334-3-22:2001
采用配电线载波的配电自动化
第3-22部分:配电线载波信号传输要求
中压相地和注入式屏蔽地结合设备
9
DL/T 822-2002
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试验验收规程
10
DL/T 823-2002
微机型反时限电流保护通用技术条件
SD 280-1988
11
DL/T 824-2002
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
12
DL/T 825-2002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13
DL/T 826-2002
交流电能表现场测试仪
14
DL/T 827-2002
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起动试验规程
15
DL/T 828-2002
单相交流感应式长寿命技术电能表使用导则
16
DL/T 829-2002
单相交流感应式电能表使用导则
17
DL/T 830-2002
静止式单相交流有功电能表使用导则
18
DL/T 831-2002
大容量煤粉燃烧锅炉炉膛选型导则
19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1992
20
DL/T 5161.1-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通则
21
DL/T 5161.2-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2部分:高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22
DL/T 5161.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3部分: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
23
DL/T 5161.4-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4部分:母线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24
DL/T 5161.5-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5部分: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25
DL/T 5161.6-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6部分: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26
DL/T 5161.7-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7部分:旋转电机施工质量检验
27
DL/T 5161.8-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8部分: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质量检验
28
DL/T 5161.9-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9部分:蓄电池施工质量检验
29
DL/T 5161.10-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10部分:35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30
DL/T 5161.11-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11部分:电梯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31
DL/T 5161.12-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12部分:低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32
DL/T 5161.1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13部分:电力变流设备施工质量检验
33
DL/T 5161.14-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14部分: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34
DL/T 5161.15-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15部分: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35
DL/T 5161.16-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16部分:1 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36
DL/T 5161.17-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37
DL/T 5163-2002
水电工程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导则
38
DL/T 5164-2002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程
39
DL/T 5165-2002
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程
40
DL/T 5166-2002
溢洪道设计规范
SDJ341-1989
41
DL/T 5167-2002
水电水利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
42
DL/T 5168-2002
110 kV~500 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水电部基建司(82)基送电字第36号
43
DL/T 5169-2002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
SDJ207-1982中第3章
44
DL/T 5170-2002
变电所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45
DL/T 5171-2002
电力水文地质钻探技术规程
SDGJ57-1983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
中国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等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
(2012年6月6日至7日,北京)
2012年6月6日至7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在北京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塔姆巴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与会。
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主持。
上合组织秘书长伊马纳利耶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以下简称“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朱曼别科夫出席了会议。
上合组织各观察员国代表团团长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蒙古国总统额勒贝格道尔吉、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扎尔达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克里希纳,以及主席国客人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列席会议并讲话。
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联合国中亚地区预防外交中心主任延恰,独联体执委会主席列别捷夫,欧亚经济共同体秘书长曼苏罗夫,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长博尔久扎也列席了会议。
元首们就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以及上合组织未来发展前景交换了意见。
元首们指出,上合组织的成立与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区域合作,增强了睦邻友好与互信,开创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和谐共存的局面。
成员国对本组织工作的评价,对进一步完善务实合作的立场和方法已写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宣言中还写入了成员国关于建立公正、民主、多极化的新型世界格局并据此来发展国家之间关系的共同主张,谋求建立不可分割的世界安全空间的决心,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并以自身发展促进世界进步的愿望,以及为此而开展国际合作的具体措施。
元首们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中期发展战略规划》,指出上合组织是开放和谐的区域合作组织,制度基础顺畅有效,组织机构稳定运行,有助于深化成员国睦邻友好和共同繁荣。
元首们听取并批准了上合组织秘书长关于本组织工作的报告和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工作的报告。
在过去一年里,上合组织举行了成员国总理理事会会议(2011年11月7日,圣彼得堡)、救灾部长会议(2011年9月28日,杜尚别)、经贸部长会议(2011年10月26日,杜尚别)、交通部长会议(2011年10月28日,莫斯科)、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2012年4月2日,北京)、安全会议秘书会议(2012年4月12日,北京)、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012年4月23日至25日,北京)、审计部门领导人会议(2012年4月23日至24日,上海)、国防部长会议(2012年4月24日,北京)、外交部长会议(2012年5月11日,北京)、上合组织论坛(2012年4月23日至24日,阿拉木图)、财长和央行(国家银行)行长会议(2012年5月16日至17日,北京)、文化部长会议(2012年6月4日至7日,北京)、总检察长会议(2012年6月5日至6日,杜尚别)。
上合组织10周年纪念峰会之后,成员国在政治、经济和人文等主要合作领域共同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具体成果。
元首们指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非法贩运毒品、跨国有组织犯罪等威胁的尖锐性有增无减,世界不同地区局势持续动荡。在此背景下,在危机预警、应急处置方面积极开展政治外交工作及开展安保合作依然是十分迫切的任务。
元首们批准了修订后的《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应对威胁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事态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机制条例》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3年至2015年合作纲要》,进一步扩大了成员国安全合作的法律基础。
元首们强调成员国在维护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开展合作的重要性,指出应防止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破坏世界和平、稳定和安全,继续在联合国框架内推动制定“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
元首们支持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伊朗核问题。
元首们指出,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不顾其他国家的正当利益,单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地加强反导系统,将对国际安全和全球战略稳定产生危害。有关问题必须由所有相关国家通过政治外交努力加以解决。
元首们指出,区域经济合作取得重要成果,应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加强非资源领域经济技术合作,打击商品走私,保护知识产权。
元首们强调应继续采取实际措施发展本地区多边经济金融合作,指出成员国财长和央行(国家银行)行长会议机制对于本组织国家间交流保障经济金融稳定的经验、促进财金合作具有重要作用。
元首们积极评价为研究成立上合组织发展基金(专门账户)、开发银行问题所做的工作,责成继续开展上述工作并尽快完成。
各方愿努力保障上合组织地区能源安全。
元首们强调,必须尽快使2010年6月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生效,以提高农业合作效率。
元首们认为,应重视加强本组织文化、科技、创新、旅游、卫生合作,特别是确保上合组织地区卫生防疫状况良好。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睦邻友好年”活动的成功举办,进一步加强了成员国间的友谊与合作。
元首们对本组织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其有效保障了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银联体和上合组织论坛工作顺畅运转,使之在利用经济合作和学术合作潜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元首们认为,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以及上合组织活动日趋增多,有必要加强各方及本组织常设机构对本组织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树立上合组织的客观、积极形象。
上合组织成员国支持扩大国际协作,加强与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以及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东盟、独联体、集安条约组织、欧亚经济共同体等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合作。
各成员国注意到有关国家要求加入上合组织的愿望,将继续就扩员所需法律、财务和行政条件进行协商,争取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尽快完成这项工作。
成员国将继续奉行扩大上合组织国际交往的方针,与其他多边组织和机制开展合作。
元首们决定给予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上合组织观察员地位,给予土耳其共和国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地位。
元首们决定任命梅津采夫(俄罗斯联邦)为上合组织秘书长,任命张新枫(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任期均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元首们高度评价中国在担任上合组织主席国期间所做的工作,对中方在北京峰会期间给予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根据《上合组织宪章》规定,下一阶段本组织主席国将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担任。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3年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