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新华书店经营音像制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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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新华书店经营音像制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国家工商局


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新华书店经营音像制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音像归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整顿音像单位的通知》(中办发〔1991〕2号)的精神,为扶持发展国营音像发行主渠道,发挥新华书店系统注重社会效益、资信情况良好、网点多和联系面广的整体优势,使音像发行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同意新华书店
经营音像制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批准新华书店总店经营录音录像制品的发行、批发和有关的音响设备、视频产品(不含电视机)的批发业务。
二、原则同意各级新华书店经营录音录像制品的批发、零售、租赁和有关的音响设备、视频产品(不含电视机)的批发、零售业务。其中门市部只限于零售、租赁。
三、各级音像归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各新华书店的具体情况和具备的条件,予以办理审核和登记注册事宜。



199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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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2008年度三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陵市2008年度三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铜政办〔2008〕14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08年度三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铜陵市2008年度三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08年度十八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50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铜政〔2008〕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三十项民生工程情况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县(区)政府自行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二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查得分,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办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参加。

  第四条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年终考核、综合督查、组织测评(单项考核)三种形式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年终考核50分,综合督查20分(每次督查计10分,共2次),组织测评(单项考核)30分。

  第五条 考核指标。年终考核,根据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签订的三十项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和实施民生工程有关要求确定,主要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综合督查,根据民生工程进展阶段性特点,设置若干项指标进行考核。组织测评,由市统计局牵头实施,组织县(区)对市直有关单位实施民生工程进行测评;单项考核,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对县(区)实施民生工程进行考核。组织测评(单项考核)的方案、结果报市民生办备案。

  第六条 对在省民生工程考核中为我市赢得荣誉或造成丢分的,年终考核时酌情加分或扣分。

  第七条 对未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目标任务或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取消评先资格或单项考核得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考核评比设一等奖4名,优秀奖若干名。县(区)奖励名额占奖励总数25%左右;市直单位奖励名额占奖励总数75%左右,其中承办基础设施项目的单位(含同时承办生活补助或参保、政府购买类项目的单位)不低于奖励名额的50%。市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条 考核实施细则,由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另行下发。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办[2003]57号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在《关于调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03]132号)中,新增了“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的考核内容。为配合新指标体系的有效实行,指导和规范各城市创模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创模工作效益,同时为创模工作的考核和管理提供依据,我局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现将《纲要》印发给你们,请将《纲要》转发给辖区范围内所有已开展和拟开展创模工作的城市(区)。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


第一章 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纲要适用于指导和规范所有正在开展或拟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创模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 编制依据
创模规划的编制应以“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为依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兼顾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其它已有的社会、经济、环境规划的关系,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以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突出的环境问题、实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为主线,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促进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共赢”发展。

三、 基本结构及编制程序
创模规划的基本结构及编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或步骤(参见图1)。
一、全面分析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现状与趋势。
二、分析城市发展状况与模范城市考核标准的差距,分析创模工作的可行性。
三、确定创模规划目标,比较创模规划目标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其它已有的各种规划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根据创模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确立创模的主要任务、工作机制。
五、围绕实现创模规划目标和落实主要任务,进一步制定专项规划。
六、针对专项规划制定详细的重点工程方案、投资方案和保障措施,形成行动计划。
七、对创模规划进行预期效益评价。
八、获取“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后的持续改进计划。
九、将上述八项中的所有内容编写成一个完整的创模规划文本。






图1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模规划的基本结构及编制程序框架图

第二章 创模规划主要内容

一、 城市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 自然资源条件
(二) 社会发展现状与趋势
(三) 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
(四) 城市建设现状与趋势
(五) 环境保护现状与趋势
(六) 城市发展定位与优势
(七) 城市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中,应充分阐明城市已有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其它规划在上述前五个方面的目标和内容。

二、 创模差距与可行性分析
(一)差距分析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基本条件、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5个方面28项指标,用图表分析城市相应指标与考核标准之间的差距。
(二)可行性分析
从城市经济实力、资源保证能力、政府意愿和公众需求程度等角度出发,分析弥补现有差距,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或更高标准的时间、对策和可能性。

三、 创模规划目标
创模规划目标应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总体目标是指按照创模标准,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实行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提高市民环境意识、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目标要求。总体目标应体现出创模是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共赢”发展的特点和优势。
阶段目标是指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将总体目标按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分解,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努力达到的目标。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发展的水平和特点,阶段目标也可以多于和高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和要求。
在确定创模规划目标的过程中要清晰地阐述创模规划及目标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城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其目标的关系,处理好相互间的促进关系。

四、 主要任务及专项规划
根据创模规划目标,按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域分解目标,阐述实现目标的主要任务。
为了落实创模规划的主要任务,需要进一步制定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一般分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噪声污染控制等)、生态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根据各城市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和发展阶段的不同,专项规划的类型、数目和具体内容可以有所不同。
专项规划可根据各城市具体情况有所侧重,一般包括:
1. 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社会经济考核指标制定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专项规划)
2. 城市环境污染控制专项规划(主要指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噪声污染控制等专项规划)
3.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4. 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规划
5. 城市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专项规划
6. 城市环境宣传教育专项规划
7. 其他

五、 重点工程及投资方案
创模专项规划中的重点工程和投资方案是实现创模规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因此规划文本中应将专项规划中有关重点工程与投资方案的内容进行汇总,投资方案要明确投资数量和资金渠道等。

六、 管理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除了实施重点工程和有资金投入保障外,还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一系列机制、政策和管理措施来确保规划的落实。创模规划管理保障措施包括体制保障和管理制度与政策等。
(一) 体制保障
体制保障是指在创模过程中,建立起在城市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配合,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有效工作运行机制,以保证创模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二) 管理制度与政策
主要是指为保障创模规划的顺利实施,而专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主要包括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经济鼓励政策、监督制度以及鼓励公众参与的办法等。

创模工作阶段目标、资金保障和管理保障等内容共同构成创模行动计划(或工作实施方案)。

七、 创模创模规划预期效益评价
根据创模规划目标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要求,应对创模规划的预期效益进行评价。创模规划预期效益评价是指对创模规划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实现程度的评价,从创模所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三个方面,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进行分析,并尽量以图表形式反映。

八、 获取“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后的持续改进计划
主要是指获取“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后,城市政府在保持、巩固和提高已经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完善工作和解决不断出现的问题,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持续开展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 创模规划文本说明

创模规划是指导城市人民政府有效开展创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城市开展各项创建工作的依据,同时也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模范城市进行考核和复查的重要依据。创模规划文本包括规划报告和附件。
创模规划总报告内容包括:
1、 城市发展现状与趋势
2、 创模差距与可行性分析
3、 创模规划目标
4、 创模主要任务
5、 创模重点工程及投资方案
6、 创模管理保障措施
7、 创模规划预期效益评价
8、 获取“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后的持续改进计划
附件包括各专项规划报告。


附:“十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
2、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二)、考核指标
1、社会经济
(1)人均GDP>1万元(西部城市可选择市区人均GDP>1.5万元)
(2)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3)人口出生率<国家计划指标
(4)单位GDP能耗<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5)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2、环境质量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0%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3)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3、环境建设
(1)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西部城市可选择人均园林绿地面积>全国平均水平)
(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
(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
(5)城市气化率>90%
(6)城市集中供热率>30%
(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70%,并无危险废物排放
(9)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1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4、环境管理
(1)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2)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3)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4)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
(5)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