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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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7〕48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

  日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有关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材料,现将相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保险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不断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可能给保险业带来的风险。各保监局、会机关各部门应当结合保险监管工作的实际,深入研究保险监管机构针对非法集资应当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各公司应当结合保险经营的实际,深入研究保险公司针对非法集资应当采取的相应管控措施。

  附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的通知(处非联发〔2007〕3号)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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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单位关于安排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设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单位关于安排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设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民政部和总政治部《关于安排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设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你们,希望结合当地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妥善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国家是在一九八一年大幅度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的情况下,拨出专项资金和建筑材料来解决军队退休干部住房的。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这项工作,一定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迅速组织有关

部门的力量,认真负责地抓紧抓好,按期完成住房建设任务。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安排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设的报告


国务院:
一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中共中央关于妥善安排军队退出现役干部的通知》指出:“军队在精简整编工作中,约有××万干部需退出现役转到地方分配工作,或离休、退休。”“这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一项共同政治任务,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办好。”“各省、市、自治区要抓紧

解决军队退休干部住房问题,所需建房经费、建筑材料由国家计委列专项指标下达。”按照这个通知,将有四万五千名军队退休干部于一九八二年和一九八三年分两批移交地方安置。根据总政治部提出的名单,一九八二年移交地方安置的有三万人。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指示,妥善安置军

队退休干部,国务院委托民政部于去年十月召开了全国军队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会后,我们六个单位又进行了反复的研究。现对这批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四万五千名军队退休干部所需建房经费和建材指标分两次安排。一九八一年拨出三亿元和相应的建筑材料,用以解决一九八二年交由地方安置的三万名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一九八二年交由地方安置的三万名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一九八二年再安排一九八三年移交地方安

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建房经费和建材指标。对一九八一年专项补助的三亿元建房经费和相应的三大材料(钢材、木材、水泥),我们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一九八二年应接收安置的人数、建筑面积(团职按七十平方米计、营以下按五十平方米计),并按当地一般民用建筑标准进行了分配,

(各省、市、自治区的分配数详见附表,建房资金和材料均包括动迁补助)。
二、对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根据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去向,要尽量多安置在中小城镇。建房总的原则,既要考虑他们的实际需要,又要注意有利于他们与群众打成一片,不脱离群众,不搞特殊化。本着这个原则,各地对住房建设的布局、格式等,可因地制宜,自行确定,但要注

意充分发挥投资效果。
三、军队退休干部的建房经费和物资,要专款、专材、专用;各地要精打细算,保质保量地包干完成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因特殊情况当年计划未完部分,经费、材料可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至于其它必要的服务性建筑和配套设施的建筑,应纳入地方建设计划,并由地方政府投资

建成。
四、为尽快落实建房任务,建议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抓起来,还应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并需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去完成任务。省、市、自治区计划、财政和物资部门应负责经费和建筑材料的调拨;省、市、自治区建委负责组织设计和安排

施工力量;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地工作;当地民政部门参与建房选点和房屋建成后负责分配;当地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管理、维修和收缴房租等。要求在一九八一年年底,至迟于一九八二年上半年完成当地一九八二年应接收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有的地方如有条件,也可按当

年下达的建房数量,先从公房中调拨相等数量的住房给军队退休干部居住。回农村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其所需建房经费和建筑材料拨给当地县(市)人民政府,由他们责成公社帮助军队退休干部建房或买房。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执行。



1981年1月12日

关于加强雨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质监发[2005]322号



关于加强雨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有效遏制重大生产事故的高发势头,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及时发现并消灭苗头性问题。交通行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点多面广,施工环境复杂,且又进入雨季,极易发生山洪和地质灾害。为切实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责任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把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同千家万户的幸福联系起来,同构建和谐交通的目标联系起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对在建工程易发地质灾害的关键部位及高空、带电、爆破等危险作业的检查,加大对防灾和事故隐患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因机械失灵诱发安全事故,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建立档案记录。
  二、制定防灾预案,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工程和气候特点,制定防灾预案,同时建设单位要制定项目防灾预案,施工单位制定合同段防灾预案,落实责任人,完善值班制度,强化值班管理。各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掌握雨情汛情等气候动态,一旦发生事故,主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启动预案,组织救援。
  三、加强复杂条件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设计阶段应采用先进手段准确判定地质情况,开展灾害调查,设计方案应尽可能避免陡边坡、高路堤和深路堑。对复杂地质构造、不利的自然环境和施工工艺、材料可能危及施工生产安全和从业者健康的应提出专项措施。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施工安全评估意见的工程处置措施。施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还应进行安全验算或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建设各方的临时办公、居住用地要避开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灾害易发区,确保建设者生命财产安全。
  认真排查高速公路隧道施工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是否有完善的地质预报和施工安全监控措施,是否严格按规范及时支护衬砌,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四、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施工企业要根据气温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特别是高空、深井、焊接以及水上作业项目,必须避开高温时段进行。人员住宿条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保证生活用水用电,做好暑期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五、注重地质环境,避免工程施工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在切坡、开挖、爆破等工序实施前应查明作业面附近山体情况,必要时,做好预加固、防排水等辅助施工措施和施工过程监测预警等工作。
  六、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参建单位和人员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要责成建设单位在所有公路水运在建项目上,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人员都掌握安全生产要点,自觉做到“三不伤害”,提高防灾、防汛、防暑和避险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