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公布166项机械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44号
公布166项机械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批准166项机械行业标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166项机械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166项机械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
序号
标 准 编 号
标 准 名 称
被代替标准号
采标情况
1
JB/T10314.1-2002
YRKS、YRKS-W、YRQF系列高压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355~630)
2
JB/T10314.2-2002
YRKK、YRKK-W系列高压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355~630)
3
JB/T10315.1-2002
YKS、YKS-W、YQF系列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355~630)
4
JB/T10315.2-2002
YKK、YKK-W系列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355~630)
5
JB/T3322-2002
信号继电器
JB/T3322-1994
6
JB/T3346-2002
反时限过电流继电器
JB/T3346-1993
7
JB/T3375-2002
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JB/T3375-1991
8
JB/T3777-2002
保持中间继电器
JB/T3777-1993
9
JB/T3778-2002
延时中间继电器
JB/T3778-1993
10
JB/T3779-2002
快速中间继电器
JB/T3779-1993
11
JB/T3780-2002
普通中间继电器
JB/T3780-1993
12
JB/T3945-2002
冲击继电器
JB/T3945-1995
13
JB/T3962-2002
综合重合闸 技术条件
JB/T3962-1991
14
JB/T4270-2002
房间空调器风扇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JB/T4270-1986
15
JB/T5777.2-2002
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控制及继电保护屏(柜、台)通用技术条件
JB/T5777.2-1991
16
JB/T5777.3-2002
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控制及继电保护屏(柜、台)基本试验方法
JB/T5777.3-1991
17
JB/T5861-2002
两个输入激励量的方向继电器及功率继电器
JB/T5861-1991
非等效
IEC255-121980
18
JB/T5877-2002
低压固定封闭式成套开关设备
JB/T5877-1991
19
JB/T6488.6-2002
云母带 聚酰亚胺薄膜粉云母带
20
JB/T6513-2002
锅炉灭火保护装置
JB/T6513-1992
21
JB/T6514-2002
电气转速信号装置
JB/T6514-1992
22
JB/T6516-2002
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
JB/T6516-1992
23
JB/T7105-2002
35KV 变电站(所)成套集控保护屏、柜、台通用技术条件
JB/T7105-1993
24
JB/T7068-2002
互感器用金属膨胀器
JB/T7068-1993
25
JB/T7638-2002
湿热带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控制及继电器保护屏(柜、台)技术条件
JB/T7638-1994
26
JB/T10113-2002
电阻焊设备 两端与水冷连接块相连的次级连接电缆尺寸和特性
JB/T10113-1999
等同
ISO5828:2001
27
JB/T10316-2002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用母线架
28
JB/T10317-2002
单相油浸式配电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29
JB/T10318-2002
油浸式非晶合金铁心配电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30
JB/T10319-2002
变压器用波纹油箱
31
JB/T10320-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热器具用氮化硅电热元件
32
JB/T10321-2002
电动工具用串励电动机B级绝缘结构寿命的评定
33
JB/T10322.1-2002
电工用树脂浸渍玻璃纤维网格 第1部分:定义和一般要求
34
JB/T10322.2-2002
电工用树脂浸渍玻璃纤维网格 第2部分:试验方法
35
JB/T10322.3-2002
电工用树脂浸渍玻璃纤维网格 第3部分:单项材料规范环氧玻璃纤维网格
36
JB/T10323-2002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主电路用接插件
37
JB/T10324-2002
电气设备机柜通用技术条件
38
JB/T7070.1-2002
调压器试验导则 第1部分:接触调压器和接触自动调压器试验导则
JB/T7070.1-1993
39
JB/T7070.2-2002
调压器试验导则 第2部分:感应调压器和感应自动调压器试验导则
JB/T7070.2-1993
40
JB/T10325-2002
锅炉除氧器技术条件
41
JB/T10326-2002
在役发电机护环超声波检验技术标准
42
JB/T10327-2002
耐火母线干线系统(耐火母线槽)
43
JB/T10328-2002
低压固定面板式成套开关设备
44
JB/T56015-2002
电磁式中间继电器可靠性指标及试验方法
JB/T56015-1992
45
JB/T10231.5-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5部分:
齿轮滚刀
46
JB/T10231.6-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6部分:
插齿刀
47
JB/T10231.7-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7部分:
圆拉刀
48
JB/T10231.8-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8部分:
板牙
49
JB/T10231.9-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9部分:
铰刀
50
JB/T10231.10-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0部分:
锪钻
51
JB/T10231.11-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1部分:
扩孔钻
52
JB/T10231.12-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2部分:
三面刃铣刀
53
JB/T10231.13-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3部分:
锯片铣刀
54
JB/T10231.14-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4部分:
键槽铣刀
55
JB/T10231.15-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5部分:
可转位三面刃铣刀
56
JB/T10231.16-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6部分:
可转位面铣刀
57
JB/T10231.17-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7部分:
可转位立铣刀
58
JB/T10231.18-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8部分:
可转位车刀
59
JB/T10231.19-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9部分:
键槽拉刀
60
JB/T10231.20-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20部分:
矩形花键拉刀
61
JB/T10313-2002
量块检验方法
62
JB/T10329.1-2002
电熔爆外圆加工机床 第1部分:系列型谱
63
JB/T10329.2-2002
电熔爆外圆加工机床 第2部分:参数
64
JB/T10329.3-2002
电熔爆外圆加工机床 第3部分:精度检验
65
JB/T10329.4-2002
电熔爆外圆加工机床 第4部分:技术条件
66
JB/T10330.1-2002
高速电火花小孔加工机 第1 部分 技术条件
67
JB/T8487.1-2002
活塞车床 技术条件
68
JB/T2322.1-2002
卧式车床 性能试验方法
69
JB/T4371.1-2002
无扳手三爪钻夹头 第1部分:参数和精度检验
JB/T4371.1~
43712.2-1999
MODISO:10888-1999
70
JB/T4371.2-2002
无扳手三爪钻夹头 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4371.3-1999
71
JB/T10332-2002
车床用卡盘安全操作例行规范
MODISO/TR13618:1993
72
JB/T6344.2-2002
滚齿机 技术条件
JB/T6344-1992
73
JB/T4318.1-2002
卧式带锯床 第1部分:系列型谱
JB/T4318.1-1996
74
JB/T4318.2-2002
卧式带锯床 第2部分:参数
JB/T4318.2-1996
75
JB/T4318.3-2002
卧式带锯床 第3部分:精度检验
JB/T4318.3-1996
76
JB/T4318.4-2002
卧式带锯床 第4部分:技术条件
JB/T4318.4-1996
77
JB/T9930.1-2002
立式带锯床 第1部分:参数
JB/T9930.1-1999 JB/T9932.1-1999
78
JB/T9930.2-2002
立式带锯床 第2部分:系列型谱
JB/T9930.2-1999 JB/T9932.2-1999
79
JB/T9930.3-2002
立式带锯床 第3部分:精度检验
JB/T9930.3-1999 JB/T9932.3-1999
80
JB/T9930.4-2002
立式带锯床 第4部分:技术条件
JB/T9930.4-1999 JB/T9932.4-1999
81
JB/T9397-2002
拉压疲劳试验机 技术条件
82
JB/T9393-2002
卧式软支承平衡机 技术条件
83
JB/T9392-2002
单面立式平衡机 技术条件
84
JB/T9388-2002
界面张力仪 技术条件
85
JB/T9390-2002
卧式硬支承平衡机 技术条件
86
JB/T9501-2002
温度磁补偿合金直流磁性 测量方法
JB/T9501-1999
87
JB/T9497-2002
钨铼热电偶丝及分度表
JB/T9497-1999
88
JB/T6839-2002
放映银幕分类
JB/T6839-1993
89
JB/T5577-2002
透射式投影器性能特性 测定方法
JB/T5577.1-1991
JB/T5577.2-1991
90
JB/T10334-2002
激光打印机测试版(A4)
91
JB/T10335-2002
直线运动滚动支承 分类及代号方法
92
JB/T1460-2002
高碳铬不锈钢滚动轴承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
JB/T1460-1992
93
JB/T5303-2002
带座外球面球轴承 补充结构外形尺寸
JB/T5303-1991
94
JB/T10336-2002
滚动轴承及其零件补充技术条件
95
JB/T7048-2002
滚动轴承零件 工程塑料保持架技术条件
JB/T7048-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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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行为之法律责任分析
(优仕联律师事务所 王政 律师)
现代社会,有关“财产”的外延可以说越来越大,除了看得见的车辆或房屋等动产或不动产物品外,知识产权、商誉、债权、股权、有价证券、保单等无形的财产性权利亦被普遍接受为财产。而且社会越发达,这种无形财产的重要性愈发被突显。时至今日,从财富创造角度讲,这种无形财产的重要性可以说已经大大超过了有形财产的重要性。所以目前法律所保护的诸多权利,大都与无形的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有关。本文无意对所有的无形财产权利保护展开论述,而只是选取大家非常熟悉但又极容易被忽视的一种财产性权利——即公司股权的非法转让和受让(以下简称“转受让”)问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展开分析,希望籍此能引起人们更多的对股权这种财产性权利保护问题的反思。
一、法律实践中关于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的几种表现形式。就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我们主要发现存在几下几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情形,为逃避公司或个人债务而发生的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对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明确要求不得转移的股权进行转受让的行为和为了防止公司股权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而为的公司股权转移行为。第二种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司负责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将公司或企业的股权转移到自己个人名下或者自己指定的人员(包括虚构的人员)名下的行为。第三种情形,为谋取个人利益,国有公司或企业的直接负责人或管理者将国有公司企业低价折股卖给第三方的行为。第四种情形,为了逃避债务或转移资产,通过虚假评估的形式用劣质公司的资产或股权去置换优质公司股权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资产或股权置换”行为。此外,还包括其他比较隐蔽的公司股权转受让行为,如利用表面形式合法的所谓公司重组或管理层期权设计模式等变相转移、稀释或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
二、关于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的构成要件或法律特征。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与合法转受让公司股权是一个相对立的概念,二者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或法律特征。通过实证分析,我们认为,构成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一)转受让主体的动机或目的违法,对转受让双方主体而言,不管是为了逃避债务、还是为了私自占有亦或为谋求其他的非法利益,其主体为转受让行为的动机或目的是非正当的、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二)转受让的标的是代表一定财产性权益的公司股权,而非其他有形的机器设备或物品资产或财产。(三)转受让双方所采取的手段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从公司工商登记变更的手续看,似乎不存在任何瑕疵或违法之处,但是背后往往存在假冒其他股东签名或盖章、搞虚假评估报告或虚假审批手续等违法行为。(四)公司股权转受让双方往往存在私下串通行为,且公司股权转受让行为明显侵害了第三方利益(包括转让方或公司的债权人、公司其他股东)、集体利益或国家利益(变相侵吞集体或国有资产)。(五)股权的受让方往往对所受让的股权没有支付任何实质的合同对价或支付的对价与获得股权所对应的实际资产利益差异巨大。(六)在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行为中,往往有法院等司法机关、工商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入,如司法机关作出虚假的关于公司股权的判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违规出具审批手续、工商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故意错误登记等,使非法转让公司股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关系异常复杂,不容易分清。
三、关于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的所可能引发的几种法律责任。从目前法律的规定看,对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即可引起民事方面的责任,又可引起刑事方面的责任,还可引起对个别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行政赔偿或处分责任。(一)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是确认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无效或可撤销行为。(二)关于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比较复杂,根据转受让双方的目的或动机差异、所采用的股权转移的手段、所侵害的法律关系或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不同,一般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涉嫌触犯的罪名包括:1、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罪(刑法第313条);2、隐藏、转移或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财产罪(刑法第314条);3、贪污罪(刑法第382条,对国有企业或公司负责人将国有企业或公司股权转移到个人名下的行为);4、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对非国有企业或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将非国有企业或公司股权转移到个人名下的行为);5、国有公司、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人员徇私舞弊罪(刑法第169条,对国有企业或公司负责人将国有企业或公司股权低价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三)关于行政责任的承担情况实践中比较少见,一般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非法进行变更登记所引发的行政责任,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滥用行政职权所引发的行政责任等。我们在处理公司事务的法律实践中发现:对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实践中基本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或其他非法律手段(如通过媒体报导,有关人员主动纠正错误等)来进行解决的,通过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或通过追究行政责任手段解决问题的非常少见。
四、目前法律对打击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行为所存在的不足和无奈。我们目前无法回避的一些事实是: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过转移股权进行债务逃避的行为日渐普遍;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或控股股东不经公司股权或股份持有人许可直接私下转移小股东工商登记股权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原本属于集企业性质公司产权最终通过一系列的运作,企业的股权主要转移到控制集体企业的领导或亲属名下;国有企业资产每天都在大量流失,其中违法或不规范的股权转受让行为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主要途径方式。对股权转受让行为,其间会涉及到相当多的法律专业知识,对有关人员所采用的股权转受让手段的合法性问题,一般社会公众很难作出判断、很难发挥其有效的监督作用的。实践中,通过追究民事责任的方式来解决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的问题,往往会拖上个一年半载,费时费力最终可能对违法者们无关痛痒,起不到很好的解决问题作用。若通过刑事手段,往往更加困难,除非涉及到国有公司或企业还有点可能,因为司法部门害怕卷入不必要的民事或经济纠纷,对涉及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向来就反映比较冷漠,好象公司股权根本不是什么财产似的。就连刑法第271条和第382条规定中所指的公共财务是否包括公司股权的问题,不少司法人员都存在疑惑,更不用说去让他们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了。至于追究行政责任的问题,则与“民告官”有联系,启动程序难,打赢官司就更难了。法律对非法受让公司股权的惩罚更是名不见律典。所以,对打击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行为,我们的立法和执法都存在严重不足,我们的执法环境更是让想严肃执法试图打击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行为的举措变得更加无奈!
五、强化打击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行为的必要性和社会意义。(一)法律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维护和保障财产的所有权制度,当一种法律不能有效地维护或保障财产的所有权时,那么这种法律制度的运作肯定存在问题,它对社会财产制度的稳定肯定不会产生好的影响。(二)当我们的法律只注重惩罚那些从个人或单位组织手中骗取、侵夺或转移少量的现金、有形的资产或设备行为,而对那些通过股权移转登记骗取、侵夺大量的公有或私有财产性权益的行为不去打击或制止时,那么这种法律的公正性肯定会受到社会的质疑,肯定会让人产生“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的慨叹。(三)当我们的刑法只对那些购买少量的有形犯罪财产适用窝藏、转移、收购或销售赃物罪(刑法第312条)进行处罚,而对与公司股权转让方恶意串通非法受让价值数百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公司股权行为置之不理时,那么我们刑法的漏洞也未免太明显了吧,几乎是等同于鼓励人去骗取、侵夺公有或私有财产并对人采取怎样的方式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进行暗示。(四)当我们对国有公司的工商登记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增值和保值的监管制度纯粹成为一种形式时,我们倒不如对国有资产来一个全面的评估,该分的分、该卖的卖,买不起的人可分期付款,省下让少数人老惦记着这份“家业”,也不利于净化和培养我们企业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
结语:我们认为,针对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各式各样的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行为、针对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现状、针对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实行的侵害个人、公司或其他单位组织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必须出台专门的法律或法规来整治或规范公司股权转受让行为;我国刑法“对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也要规定几个专门的罪名,强化打击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的力度,以更好地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00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