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者/王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6:21:23   浏览:85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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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者

关键词:
保持 先进性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践者 实现途径
摘要:
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更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内容。它标志着我们党在执政治国方略和认识上的深化,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的新贡献。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求我们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本文就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共产党员的要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和谐作为一种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和谐指的不是完全同一,而是指事物多样性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提出的一个新概念,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与我们党治国理政追求的完美结合。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我们党从来都强调,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我们党领导的各项改革的着眼点就是要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要要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都得到尊重、创造活动都得到支持、创造才能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都得到肯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利益关系协调的社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之间出现了利益分化、利益矛盾突出的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包括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利益关系,首先要把坚持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其次,要建立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依法及时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群众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必须有良好的秩序、稳定的机制作保障。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方针。要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有效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成员和睦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成员之间的关系上,必然要求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必要的,但竞争离不开合作。竞争是提高效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把竞争推向极端,就会造成人心的沦丧,道德的败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每一位共产党员都应当重视科学理论的学习,尤其要学习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够解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只有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干部和人民,才能引导人们紧紧抓住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个精髓,坚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信念;只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才能统揽全局,更好地推进建设中的各项工作。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走上了新的道路,这些政策概括起来,就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已雄辩地证明,“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强国之路,是决定中国前途和命运的历史性决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在邓小平理论和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忠诚积极地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增强全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的关系,自觉做到局部服从全局,小局服从大局,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随着建设工作的开展,必然会影响到部分人的实际生活,必然会触及到部分人的利益调整,在个人家庭和亲朋好友利益受到损失的时候,要正确认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影响,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每个党组织都成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坚强堡垒,每个党员都争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先锋模范,始终保持先进性。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开拓进取,绝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要摆脱落后的领导方式、工作方式的束缚,破除自我封闭、地方保护、部门利益至上的错误意识,树立变革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摒弃不愿承担风险和责任的错误荣辱观、得失观,树立敢定事、肯干事、干好事的正确政绩观,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牺牲一切的奉献精神。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身体力行,确立起强烈的发展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机遇意识、效益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立足岗位,无私奉献,为了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殚精竭虑,顽强拼搏,这是共产党人的优秀品格,是成就大事业的先决条件。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大力发扬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的精神。无论所在岗位、职责、性质有什么不同,都要坚持对党和人民负责的原则,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就要对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做到热情不退、作风不松、干劲不减。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就要破除小富即安、小进则满的思想,树立干大事业、求大发展的创业精神,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以先进为目标,向标兵看齐,树一流标准,做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就是要破除贪图安逸、追求享受的思想,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念,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扎扎实实地抓好工作,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认认真真办事。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就是要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意志不消沉,不怨天忧人,不等不靠不要,而是克难求进,艰苦创业,勇往直前。立足岗位,无私奉献,还要求我们正确地看待政绩,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做表面文章,不图一时风光,增强责任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牢记党的宗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就是要集中力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共产党员作为先进分子,就必须始终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前沿,始终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研究经济工作,努力把握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必然趋势,顺应生产力发展的最新要求,使自己成为经济工作的行家里手,提高各项工作的成效。提倡务实的作风,求实的精神,就是要有落实的能力,踏实的苦干,做到贯彻上级指示不当“放像机”,结合实际进行再创造;学习外地经验不当“模拟机”,为我所用进行再提高;调查研究不当“录像机”,去粗存精进行再升华;出现问题不当“灭火机”,总揽全局进行再思考,卓有成效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自觉学习科学技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善于运用当代最先进的科技文化成果,高效率、高速度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科学技术与高素质的人才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作为社会先进分子的共产党员肩负着组织人民群众提高素质、发展经济的重任。只有顺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成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每个共产党员都要特别重视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重视科技知识的掌握,善于将新知识、新经验应用于决策和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知识层次和领导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有关专业知识,特别是财税、信息网络、外经贸、现代金融、法律以及领导科学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使命和神圣职责,需要全体共产党员一起去努力。作为共产党员也唯有保持先进性,才能不辱使命,才能做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者,始终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前沿,为促进经济腾飞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略)

作者姓名:王江
作者单位:新疆吉木萨尔县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831700
邮箱地址:jmssj531@sohu.com
联系电话:0994—698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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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佛里·豪致郑拓彬的换文

中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杰佛里·豪致郑拓彬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郑拓彬部长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提及于今日签署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下称“投资协定”),并建议,一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八日在华盛顿开放签字的《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
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下称“公约”)参加国时,联合王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就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调解和仲裁解决关于在其领土内进行投资的缔约一方和投资协定的缔约另一方国民或公司间争议的种类达成一项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用换文方式,并将成为投资协定的组成部分。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受本建议,我荣幸地建议,本函和阁下接受此建议的复函将构成我们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将于阁下复函之日生效。
  顺致崇高的敬意。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
                        (杰弗里·豪)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五日于伦敦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平政[200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2006年9月15日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五次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诚信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主任、各局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承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长离开出差(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工作。
十一、市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审计局在市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三、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稳定物价。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八、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九、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决策建议一般应提供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
二十、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推进依法行政
二十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市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审查,并作起草说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及向省政府备案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二十四、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并在正式印发前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发布决定、命令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要在20日内依法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经常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机制。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要精简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二十六、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七、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
二十八、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
二十九、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处、整改和反馈。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十三、市政府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及阶段性工作重点,通过召开全市性会议和制发公文等形式,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作出通报。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五、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
三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二)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有关全市工作的重要情况,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七、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负责人和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县(市)、区长可以列席。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报请省政府、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市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三十八、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召开。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确定,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审核后送会议召集人签发。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相关的副秘书长审核后送分管副市长签发,专题会议纪要涉及部门职责协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处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的,在送市政府领导签发前,应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四十、尽量减少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凡市政府召开全市性的专业工作会议,由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It临时召开全市性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并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四十一、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如确需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须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四十二、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
第九章 公文审批制度
四十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除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紧急重大的或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四十四、来文均由市政府办公室受理,并按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呈市政府领导阅批。
四十五、市政府领导同志签批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
四十六、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决定、发布的命令和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向省政府报送的报告、请示和意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市长签署。
四十七、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应当会签或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由秘书长签发,如有必要,可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报市长签发。其中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函件,可由副秘书长签发。
涉法公文在呈领导签发前,应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签署意见。四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注意行文效用,进一步精减公文,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要加大电子政务工作力度,加快完善网络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四十九、部门代市政府草拟的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可以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协调或裁定。
第十章 公务活动安排
五十、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地、各部门组织安排的事务性活动。各地、各部门确有需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有关事务性活动的,应事先书面(并附有关背景资料)请示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从严掌握、统筹安排。
五十一、市政府各部门涉及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台务的接待事项,需要市领导同志出席的,应将接待计划分别报业务归口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活动,归口由市外(侨)办统筹提出安排意见,台务活动,归口由市台办统筹提出安排意见。
五十二、境内新闻记者要求采访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协调、安排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新闻办负责。境外新闻记者采访市政府领导的,归口市外办、新闻办、台办按有关规定把关,提出意见送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安排。
五十三、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需要作新闻报道的,应通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其新闻报道稿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审核,特别重要或领导同志有特别交代的新闻报道稿,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审阅后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审定。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五十四、市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要努力学习理论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不断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五十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实话,察实情,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
五十六、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五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五十九、副市长、秘书长离平出差(出访),应当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市长报告,并由有关工作人员把领导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同志。
六十、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平外出或休假,应事先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