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商业“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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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商业“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实施办法

国家医药管理局


医药商业“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实施办法

1987年4月23日,国家医药管理局

一、目 的
为了加强医药商业仓库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仓储改革,提高仓储管理水平,加速商品流转,促进商品流通,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人民防病治病、康复保健、计划生育和科研事业服务;使仓储工作适应医药事业现代化的需要,决定在全国医药商业系统中开展“四好仓库”竞赛活动。

二、范 围
全国县级公司(含相当于县级公司)以上的医药商业仓库都要开展“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各地、各单位应按本办法的内容和要求,积极组织实施。

三、竞赛的内容
“四好仓库”竞赛的内容是:文明服务好、保管养护好、安全生产好、经济效益好。
(一)文明服务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仓储改革、开放,搞活经营。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关心职工生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职代会(职工大会)作用,实行民主管理。仓库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正派,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模范遵守党纪、政纪、法纪,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对不良倾向敢抓敢管。重视职工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技术素质。注意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2.积极培养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纪律严、技术精的职工队伍。库风端正,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劳动组织(机构),注重班组建设,发挥班组长作用。从事主要工作岗位的人员胜任本职工作。仓库定期开展劳动竞赛和考核,有严格的奖惩制度。
3.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显著的提高和改善。积极为购销业务服务,为批发、零售、运输、生产部门提供方便,主动向业务部门提供商品情况并协助处理有问题商品。收发货手续完备,传递及时准确。库内主要业务环节有考核指标(定额)并有完善的登统资料。文明作业,礼貌待人,主动征求有关部门与客户意见并有改进措施。
(二)保管养护好
1.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切实执行国家医药管理局《仓库管理办法》。
2.严把入库验收关。配有专(兼)职验收人员。严格执行有关验收规定,验收记录齐全。严防伪劣、失效、变质、包装不良和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商品入库。
3.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和商品的属性妥善摆放商品,做到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实行分区分类存放、货位编号,动碰复核,定期盘点,保持帐(卡)、货准确一致,认真贯彻商品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效期商品有报催制度和明显的标志。特殊商品如贵细、毒品、危险品、麻醉药品等有相应的保管制度和储存条件。
4.积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在库商品养护工作。商品养护机构(组织)制度健全、措施得力,记录齐全。有一定规模的养护设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商品养护技术,不断提高养护技术水平,做到无人为保管损失。认真做好商品夏防、冬防工作。
5.认真把好商品出库复核关。有严格的出库复核和出库凭证传递制度,确保出库商品数量准确无误、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防止有问题商品流入市场或进入生产厂。
6.库容库貌整洁有序。卫生工作经常化,库内无商品洒漏现象。库区布局合理。苫垫、包装等物料按指定地点存放。
7.积极改善仓储条件,逐步达到通风、密闭、低温、防潮、防虫、防鼠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消灭露天存放现象。定期维护仓储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
(三)安全生产好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有研究、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工作有记录,对不安全隐患有报告,有改进措施。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其它有关仓库安全的规定。消防组织健全,职责分明,训练有素。消防器材齐全有效,配置合理。严格管理火种、火源、水源、电源(电器设备)。无火灾事故。
3.安全保卫组织健全。坚持值班、值宿、巡逻检查等制度。仓库要害部门有必要的防范措施,无盗窃事故。
4.仓储机械设备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无重大事故发生。
5.防洪、防汛、防台工作落实,措施得力。
(四)经济效益好
1.努力贯彻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方针,实行经济核算。有条件的实行独立核算,条件不具备的实行内部核算、定额管理、经济承包等形式。
2.各种核算项目报表齐全,手续完备,历史记载真实,数字准确。资料登统及时、清楚、齐全。
3.各项经济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1)一、二级站仓库核算六项经济指标:即单位面积储存量、收发货差错率、帐货相符率、平均保管损失、平均保管费用、每人平均工作量。
(2)三级站仓库核算五项经济指标:即单位面积储存量、收发货差错率、帐货相符率、平均保管损失、平均保管费用。
以上各项的计算方法见所附“仓库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四、评比、验收和命名
1.“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四好仓库”分地区级、省级、国家医药管理局级三级,逐级由各级医药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比、验收和命名。计划单列市(地区)评出的“四好仓库”单位视同省级“四好仓库”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计划单列市(地区)也可参加所在省的“四好仓库”评比,获得省级“四好仓库”单位的荣誉称号。
2.“四好仓库”荣誉称号为一次性的。凡被评为四好仓库的单位在下期竞赛中要重新参加评比。
3.各级医药商业“四好仓库”要自下而上层层评选。省级“四好仓库”单位必须是地区级“四好仓库”单位,国家医药管理局级“四好仓库”单位必须是省级“四好仓库”单位。
4.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对被评为“四好仓库”的单位应给予命名并发给“四好仓库”单位证书。

五、组织领导和要求
1.国家医药管理局级商业“四好仓库”单位的评比审定工作,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物质储运供应司、中国药材公司、中国医药公司具体组织进行,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命名。
2.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要加强对“四好仓库”竞赛活动的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在“四好仓库”竞赛活动中要抓好创“四好库房(仓间)”的基础工作,并要注意抓典型,树样板,做到学有目标,赶有方向、把创“四好仓库”竞赛活动扎扎实实开展好。
3.为推动“四好仓库”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省级“四好仓库”单位应每年评比命名一次,国家医药管理局级“四好仓库”单位每二年评比命名一次。要通过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四好仓库”竞赛活动的水平和“四好仓库”质量。
4.各级医药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四好仓库”评比验收工作。评比验收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四好仓库”的质量。对于“四好仓库”单位要加强管理,督促帮助,对已获“四好仓库”荣誉称号,但工作退步,质量下降的单位,经帮助见效不大的,应由原授予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医药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四好仓库”竞赛活动的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落实,每年要将“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向国家医药管理局报告一次。
6.一级站的“四好仓库”竞赛活动,由中国医药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另行部署。
7.对获得“四好仓库”荣誉称号的单位应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8.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实行。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商业仓库开展“四好仓库”竞赛活动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仓库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仓库经济指标中的平均保管费用和平均保管损失,按年计算;其他各项经济指标按月计算,评比验收时考核年平均数。
(一)单位面积储存量
单位面积储存量即按仓库实际面积平均计算每平方米储存商品的吨数。要求库房每平方米储存量,一级站不少于0.7吨,直辖市的二级站不少于0.6吨,其他二级站不少于0.45吨,三级站不少于0.35吨。其计算公式是:
单位面积储存量(吨/平方米)
月平均储存量
=--------------
平均待用面积
仓库实际面积--------
0.6

说明:
1.要在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下,努力多储商品。但必须留有五距(底距、墙(柱)距、垛距、顶距、灯距)。月平均储存量是日计月累除以月天数;没有储存量日报表的单位,可用月初储存量加月末储存量除以2。
2.库房实际面积即库房内面积减去楼梯、电梯、柱子等固定障碍物(不减墙、柱距、备货区、走道等)以后的面积。
3.储存量指实际在库商品的数量,以综合吨为单位,即重量商品按1000公斤为一吨,轻泡商品按2立方米折合一吨计算。
4.平均待用面积:待用面积是指已经腾出正在等待进货的货位面积。平均待用面积是每日待用面积相加后除以月天数。
5.计算公式中的0.6是因为面积利用率一般要达到60%
货位总面积
(--------≈0.6)。
库房实际面积
(二)收发货差错率
收发货差错率即收、发货差错累计笔数占收、发货总笔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是:
差错累计笔数
收发货差错率=------×万分之10000
收发货总笔数

说明:
1.以万分比计算。要求收发货差错累计笔数不超过收发货总笔数的万分之五。
2.发货差错一律以出仓库大门为界限累计,但在5天内追回并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不予计算。
(三)帐货相符率
帐货相符率即盘点、抽查时帐货相符的笔数占储存商品的笔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是:
帐货相符笔数
帐货相符率(%)=------×100%
储存商品笔数

说明:
1.评比期间发生的品名、规格、等级、货号、数量、件数、重量等帐货不符。均属帐货不符。检斤商品由于磅差和自然增量减量而引起的帐货不符笔数不计算在内。
2.帐货相符率要求整进整出的仓库不低于99.5%,整进零出的仓库不低于98.5%。
(四)平均保管损失
平均保管损失即储存每万元商品所发生的平均保管损失金额。
计算公式是:
平均保管损失(元/万元)
保管损失总金额
=--------×万分之10000
平均库存商品总值

说明:
1.商品保管损失的计算范围包括,因保管养护不善造成的商品霉变、残损、短少、超定额损耗,以及不按规定验收,错收、错发而发生的损失等。
2.有保管期限的商品发生损失,如仓库预先催调过可不列入保管损失。
3.平均保管损失不超过万分之一。
(五)平均保管费用
平均保管费用即保管一吨商品平均所支付的费用
计算公式是:
保管费开支总额
平均保管费用(元/吨)=-------
平均储存量

说明:
保管费用开支包括仓库职工工资,临时工工资、奖金、福利基金、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修理费、税金、商品养护费,及行政管理费等。不包括为商品运输开支的费用、基建费用、固定资产购置等开支。
(六)人均工作量
人均工作量即操作人员每人平均保管与收、发商品的数量。
计算公式是:
保管品种数
保管商品吨数
操作人员平均工作量=------ ÷操作人员数
收货发货笔数
收货发货吨数

说明:
1.上述各项内容均应分别计算。
2.操作人员数指实际参加作业的人员(含临时工),包括收货发货、搬运、堆码、检斤、仓间(货区)保管等人员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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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加快旅游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旅游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政〔2004〕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加快旅游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郑州市加快旅游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旅游业发展,有效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娱乐、信息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第三条 旅游业的发展应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遵循统一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促进旅游和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旅游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本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本辖区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区(点)建设、旅游产品设计等均应遵循并服从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 旅游区(点)管理机构依据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建设规划。开发建设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发建设规划应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论证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点)项目时,应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六条 利用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工业、农业、商业、体育、科技、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社会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持其内容与景观、环境、设施的协调统一。

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七条 鼓励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市工业、农业、文化、商业、体育、科技、教育和卫生等社会旅游资源开发设计旅游产品,实现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有机结合。

第八条 鼓励开发节庆、会展、商贸旅游产品,培育具有影响力、公众参与性强的特色旅游活动。

鼓励利用有关专业会议、博览交易、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交流等活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九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提供信息、帮助协调等方式,促进研制、开发和经营具有本市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

第十条 外地企业和个人来郑投资旅游项目,参股、兼并、收购旅游企业的,享受郑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国有旅游区(点)经营权经批准有偿出让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鼓励旅游区(点)申创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市人民政府对获得 AAAAA 级者奖励300万元,获 AAAA 级者奖励100万元,获 AAA 级者奖励50万元。

第十二条 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星级饭店和其他一些人流密集区域应设置郑州旅游宣传设施,放置介绍郑州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宣传资料。在主要过境道路旁及主要出入市口应设置大型公益性旅游广告牌,宣传我市旅游产品和旅游形象。

第十三条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协调旅游、市政、火车站综合治理、交通等部门,在火车站广场等处设立游客集散中心,为游客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旅游经营者应向游客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旅游产品,提供规范的服务和完善的设施。

第十五条 科学合理安排客运和公交旅游专线,连通主要旅游区(点),方便游客出游。制定公共客运规划,安排公共客运线路和设置站点时,应兼顾旅游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鼓励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者积极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旅游专项会展。凡根据省、市安排参加全国性旅游专项会展的,市人民政府给予30% 的展台费用补助;参加区域性旅游专项会展的,给予20%的展台费用补助。

鼓励外地旅行社向本市输送客源,鼓励本市旅行社招徕组织外地游客来郑旅游。市人民政府对年度向我市输送客源最多的外地旅行社和地接量最大的本市旅行社各奖励10万元。对进入国家权威机构评定的“百强旅行社”的本市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七条 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应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形象和旅游形象宣传、国内外旅游促销、旅游市场开发治理、旅游人才培训以及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各种旅游奖励等。

各县(市)、区每年应安排不少于 5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四章 旅游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旅游区(点)实行旅游经营许可证制度。旅游区(点)经营管理机构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未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的旅游区(点),不得经营旅游业务,新闻媒体不得发布其旅游招徕性广告,旅行社不得组织游客到该旅游区(点)进行旅游活动。

第十九条 旅游区(点)调整门票价格,经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及时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建立旅行社服务质量公示制度,定期对旅行社经营服务质量的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对有欺客、宰客行为,发生重大投诉且有较大责任的旅行社,给予警告性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

第二十一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对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必要时,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旅游、公安、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第二十二条 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对相关旅游区域发生自然灾害、疾病流行或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形的,应向社会发布通告和警示信息,制定救援预案,依法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旅游项目和客运架空索道、缆车、游船、大型游乐设施等,其设备、设施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安全许可后方可运营。

第五章 导游(讲解)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导游(讲解)员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讲解)员有权拒绝游客提出的超越其服务范围或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导游(讲解)员从事导游(讲解)活动,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为游客讲解当地的人文历史和自然风貌,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时,导游词应当规范、准确,在讲解中不得掺杂低级庸俗、封建迷信,有损国家利益、形象和民族尊严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导游(讲解)员在引导游客游览、参观、娱乐时,应就可能发生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导游(讲解)员从事导游活动,不得向游客兜售物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游客索要导游服务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或者串通经营者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索要提成或回扣。

第二十八条 导游(讲解)员不与旅行社、旅游区(点)签定劳动合同或未在导游服务中心登记,擅自从事导游(讲解)活动的,依据有关法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导游员应参加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专业技能考核和年审。导游服务中心负责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和监督。

旅游区(点)讲解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由所在单位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进行。

第三十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导游(讲解)员进行游客满意度和出团率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一条 市旅游协会对导游及旅游区(点)讲解员实行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导游(讲解)员服务质量分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个等级,四星级以上由市旅游协会评定,三星级以下由市旅游协会委托县(市)、区相关机构评定。

导游(讲解)员服务收费按服务质量等级实行明码标价。

第三十二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优秀导游(讲解)员和最佳导游(讲解)员年度考评活动,对评选出的最佳导游(讲解)员和优秀导游(讲解)员分别给予1万元、5千元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2005年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交通部


关于2005年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交公路发[2005]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2005年是全面实现“十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的最后一年。为加强对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部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对今年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二、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尽快修编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为农村公路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农村公路建设要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根本,从农民群众实际需求出发,按照先通后畅、先易后难的原则,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科学确定建设规模,防止脱离实际的高标准、高指标,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路线方案、技术指标和路面结构型式;要优化设计,努力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要充分利用老路,尽量避免占用农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要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
  三、正确处理好农村公路建设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关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鼓励农民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用自己的双手从事公益性劳动,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修农民不需要的路,不修农民没有积极性的路,不修没有经过“一事一议”确定的路。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非法集资和强行摊派,不得强行征地拆迁,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的工资,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侵占农民利益。农村公路建设要就地取材,尽量使用农民的运输工具,以扩大农民的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
  四、明确建设责任,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 “政府主导、分层负责、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明确建设管理主体,落实各方责任,搞好协调配合。中央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是引导和扶持性的,是针对地方政府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困难的实际而提供的补助资金,并不是代替地方政府的职责。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建设筹资政策,加大地方政府的投入,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渠道,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部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对于中央补助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资金使用情况要公开透明,要按照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实施管理,依法组织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农村公路项目的实际,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的管理制度,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深化项目的前期工作,对中央已下达投资计划和预算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不得改变投资方向;对确需调整项目和改变规模与标准的,要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对符合法定招标范围和规模的项目,要依法实行招投标制度,对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以及组织农民投工投劳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招标;要适当简化审批及有关手续,部分项目审批程序可合并进行,工程验收可结合农村公路项目特点,采用按地区分批验收的办法。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不断总结建设管理经验,完善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对工程质量的行业监管职责。要切实处理好质量与速度的关系,“宁可慢一点,也要好一点”;在质量管理方式上,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探索以县为单位统一成立监理组或聘请社会监理等方式,开展质量监理工作;要注重发动农民群众参与质量监督,可以聘请农民质量监督员,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把好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关。
  七、加强队伍建设与技术指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技术和人才优势,针对目前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力度,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升管理水平。今年,部将重点组织对延安、井冈山等革命老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辽宁省交通厅等单位制作《农村公路施工技术科教片》,普及农村公路施工技术。
  八、利用示范工程,总结推广建设经验。要通过示范引路,总结新经验,探索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各地要结合农村公路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选择一批示范点和示范路,从建设标准、施工技术、质量控制、资金监管、政策扶持、服务“三农”等多方面探索建设经验,并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目的。今年,部确定了延安等8个市县的部分项目为部农村公路建设的示范工程,各地要抓好这些示范工程的实施,总结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经验,以指导全国的农村公路建设。
  九、统筹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思想,统筹协调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的发展。农村公路与农村客运站点要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努力为实现农村公路客运网络化创造条件。
  十、加大对农村公路的宣传力度。今年,要组织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要总结“十五”农村公路建设成就,挖掘感人事迹,宣传农村公路对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宣传方式方法上,要拓展思路,可以通过制作农村公路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让各级政府、各行业、全社会了解农村公路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显著成效,树立交通行业的良好形象。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先决条件,是今后一段时期公路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从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入手,树立新理念,采取新举措,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